身在國外,。雖然我們不愿意看到死亡事故發生,但令人痛心和遺憾的是,中國公民在國外因疾病、突發事故意外死亡的事件仍時有發生。事故發生后,當務之急是盡快妥善處理逝者后事。
跨國運送遺體,手續非常復雜,涉及航空、檢驗檢疫、邊防、海關等多個部門,辦理申報“出境防腐證明”、“出境許可證”、“出境入殮證明”、“出境衛生監管申報單”及有關申報材料10多個,只有手續齊全,才能將遺體運送回國。
逝世的確定
現在隨著文化的交流,越來越多的外國人來我我國定居或旅游,或任職,?生老病死,人之常情,那么當他們在這去世后,關于遺體運輸有怎樣的程序規定呢?一起來看下:首先,逝世分正常逝世和非正常逝世。因健康原因自然逝世的,謂正常逝世;因意外事故或突發事件逝世的,謂非正常逝世。?
發現外國人在華逝世,應立即告訴死者招待或聘任單位或當地公安機關、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如屬正常逝世,善后處理由招待或聘任單位擔任。無招待或聘任單位的(包括零星游客),由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分共同處理。如屬非正常逝世,應保護好現場,由公安機關進行取證并處理。??
尸體在處理前應妥為保存(如防腐、冷凍)。
出具證明
正常逝世,由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出具“逝世證明書”。??
非正常逝世,由公安機關的法醫出具“逝世鑒定書”。??
“逝世證明書”、“逝世鑒定書”交死者家族或死者所屬國家駐華使、領館。對外發布死因要穩重。如死因尚不清晰,或有其他致死原因,待查清或內部意見統一后,再向外發布和供給證明。??
外國人死在我村、鎮或公民家中,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無法出具“逝世證明書”,或許死者所屬國家要求或許有關駐華使、領館提出處理“逝世公證書”時,則應處理“逝世公證書”等公證文件。??
處理認證手續,有必要先在死者居所地公證處申辦公證,然后處理外交部領事司或外國駐華領館領區內我當地外辦的認證和有關外國駐華使、領館認證。